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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还是定金

[来源: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作者:许慧琴]       [时间:2009-12-10 11:28:06]

   我们接到一起比较特殊的咨询,一消费者购买衣服时,因双方对预付款的性质没有事先约定,从而引起了纠纷。

  消费者张某在波斯登看中一款女式羽绒服,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商定价格为800多元。但在交款时,王某因钱没带够表示隔日来取衣服。但该店仅剩下一件这样的羽绒服,张某怕他走了以后被别人买去。为妥善起见,张某和商家商定先交400元钱,余款在取衣时付清,当时也没有商定这400元钱是什么性质。第二天,王某来到该店表示对羽绒服的款式和颜色及价钱不满意遂要求商家退回400元钱。商家不同意,并要张某买下羽绒服,否则就要扣下400元钱。为此,双方发生矛盾。12315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认为,双方出现纷争的主要原因,在于对此款性质的理解存在偏差,经营者将这400元钱当作了“定金”,而王某认为这是“预付款”,从而发生纷争。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发生类似情况一定要与商家约定此款是预付款或是定金,如果定性为定金的话,消费者单方取消约定是拿不回定金的,如是是商家有过错,将要双倍返定金与消费者,预付款的性质则灵活一点,可以在不消费的情况下返还消费者,所以此款性质一旦确定,问题就好解决。像目前这个情况下只能由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了。